现在很多美术作者对解剖不重视,笔者曾和不少搞当代艺术较有影响的画家探讨过这个问题,但他们对掌握解剖规律对作品形式美感起着非常关键作用的观点嗤之以鼻,认为解剖早就过时了,现当代艺术重要的在于观念而非技巧,而且认为越是重视解剖规律某种程度上越是会妨碍表现作品的形式美感。笔者认为他们的观点在时下不少空头美术家里面非常有代表性,因此很有必要把解剖规律和形式规律的关系说清楚,以免更多不明真相的美术工作者上了这种流行观念的当。

 掌握解剖规律不但可以帮助我们由表及里地观察、认识、表现对象,画出对象的本质特点,而且解剖规律掌握得越熟练,作品的形式美感相应地也会越强。

 何为形式美感和形式规律

 所谓形式美感(形式规律)就是利用多种对立和矛盾的因素,运用多样统一(对立统一、变化统一)的法则来体现作者的艺术构思。多样统一是形式规律的总原则。所谓多样,就是指要有变化,比如一幅画不能全是直线,要有曲直对比;所谓统一,指对立面的双方既矛盾又统一,这里的统一是相反相成的意思。这个多样统一规律和对立统一规律含义基本接近。多样统一规律除了有对立面双方相反相成但又能统一在一起这一含义,还有另一层含义:在对称、相似、和谐统一的基础上又有多样的区别。比如人的两个眼睛看起来完全一样,实际上没有人的两个眼睛是完全一样的,它们总有一点微妙的差别,这个差别就是统一中的变化。再比如色调,一般来说一幅画有一个统一的色调,比如在统一的冷色调中并不是没有暖色,但这个暖色不如对立统一规律中那个暖色强烈,它是偏冷一点的暖色。

 因为多样(对立)统一规律是形式规律的总原则,所以本文重点谈解剖规律和多样(对立)统一规律之关系。

 遵循解剖规律的美术作品并不排斥多样(对立)统一规律

 先来看解剖上非常重要的人体各部位的高低点。学过画人体的,都知道人体各部位(肌肉、骨点)的高低点在开始打形时就要非常注意,因为看不到并且画不出这些高低点,形就画不准。以腿部为例,股内肌接总腱处低于股外肌接总腱处;腓肠肌内侧肌腹下缘低于外侧肌腹下缘,内踝高于外踝。这三个高低点对于腿部的造型很重要,它们是不是和形式规律相抵触呢?显然不是,高和低就是一对矛盾,正因为有了这些高低点,有了这一对对矛盾,腿部的外轮廓线才有了变化,有了美感。

 再来看骨点、骨线和骨面的关系。在塑造人物形态时,据以测定比例、部位的骨点、骨线以及骨面,不但是造型的要点,而且在形式上也构成了点线面的对立统一(构成)关系。人体解剖上骨点、骨线和骨面之间存在着抽象的点线面关系,不是每个画家都知道的。

 再以解剖规律中的动态平衡规律为例。人体在运动时身体两侧的松紧关系形成了戏剧性对比。当躯干弯向一侧时,为了维持平衡,两肩连线和髋部大转子连线各向相反方向倾斜。作伸屈或侧倾动作时,人体一边肌肉伸展,轮廓线舒缓;屈曲的一边,肌肉产生皱襞,轮廓线显著曲折,形成对比强烈的节奏。人体在运动时,为了使重心平衡,动态平衡规律就要起作用,身体两侧轮廓线就会呈现出对立统一的美感,尤以一只脚着力时人体动态最为优美。这种身体一边动一边静,一边轮廓线紧张一边轮廓线舒缓的形式美感,不但古典画家乐意为之,而且现代派大师也多有表现。

徐悲鸿的《愚公移山》(左)《巴人汲水》(右)寥寥几笔就把人体的骨点、骨线和骨面的关系强调出来,既画出了内容又画出了形式意味。

 骨骼和肌肉结构形成的凹凸关系也是一组矛盾对比。人体各部位的长短宽窄变化也是高明的艺术家拿来做形式文章的好材料。再比如肌肉和骨骼的软硬对比,肌肉的紧张和松弛对比,关节屈曲造成的衣纹的虚实、疏密对比等(这也是解剖规律)。这都是人体客观存在的变化(矛盾),把这种客观变化适当地加以集中、提炼和夸张,就是美。毕加索、克里姆特、席勒等现代艺术大师无一不是深谙人体解剖天然具有对立统一美感。至于梵高,也不是像有些人认为的那样完全不重视对解剖的研究,相反,他非常重视解剖。他在和其弟弟通信中多次谈到在解剖方面还需要再花些功夫研究,他买来人体骨骼仔细研究,并将这些骨骼画在他的静物作品中。实际上仔细观察梵高画的人物、动物,解剖并不是不正确,只是比较夸张而已。

 前面侧重讲的是人体各部位之变化或者叫做矛盾,现在再来讲讲人体各部位之对称和相似之处。人体的前面和背面都有一条人体中线。从前面看,从前额正中,通过鼻梁,人中,颈窝,中胸沟,脐孔,直至耻骨联合;从背面看,是从后脑正中,通过项部,整个脊柱沟,直至臀裂。人体中线两侧是对称的,但是这种对称并不是绝对对称,它们有微妙的变化和区别。在美术造型中,艺术家必须善于发现并能准确再现这种微妙的不为人觉察的差别。如果说人体中线两边的对称关系是一望便知的,那么人体解剖结构上还有一些相似关系是需要下一番功夫才可以确切知道的,比如上肢和下肢的相似:臀部肌群和三角肌,股四头肌和肱三头肌,膝关节和肘关节等等,它们的功能和形态有很多相似之处。如果人体各部位没有这么多的相似和对称,那么人体就会由于变化过多而丑陋不堪。为什么绝大多数当代艺术变形人体作品是失败的?一是因为其形式是无根无据主观编造出来的,二是因为其作者不理解多样统一规律之另一层含义,即这种多样不是强烈的对比,而是在统一的基础上存有微妙的对比。

 解剖规律和形式规律水乳相融

 所谓形式规律其实并不复杂,它本来就是客观存在的,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更不是人们头脑里主观的产物,而是客观矛盾(客观存在的高低、长短、凹凸等)在人们头脑里的正确反映(主观矛盾)。综上,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一、形式规律是比解剖规律更抽象的规律,它虽然排除了物质的形态,但它是从客观对象(物质形态)身上抽离出来的规律。解剖是客观对象的一部分,所以形式规律不可能和解剖规律相抵触,它们不但不抵触,还有源和流的关系:解剖规律是形式规律源头之一。解剖规律相当于矛盾的特殊性(个性),形式规律相当于矛盾的普遍性(共性)。没有矛盾的特殊性也就没有矛盾的普遍性,没有个性就没有共性。

 二、如果说形式规律是一般,解剖规律可以看成是具体。一般来自具体,具体里面有一般。画画最重要的是从具体里面见一般,而不是省略掉具体,直接进入一般。丢开客观对象(人物、动物等)的具体解剖,把一个不伦不类并非对象自身具有的,纯粹属于主观编造的形式生硬地按在对象头上,是当前形式主义绘画的通病。

 三、高明的画家不是机械反映论者,而是能动的反映论者。人体(动物)解剖虽然客观存在变化(矛盾)和统一,但并不是说画家在客观解剖规律面前没有一丝一毫的主动权,只能做被动的机械反映。在形体解剖上不允许有一厘米错误和认为美术造型可以完全丢开解剖,是当前人物画观念上的两个极端,前者是机械唯物论观点,后者是主观主义的观点。为了使美术作品更有艺术效果,可以在客观对象解剖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集中取舍夸张提炼等艺术加工,使对象本来矛盾(变化)的各部位更矛盾(变化),使对象本来比较对称和相似的各部位拉开一些差别,这是笔者所主张的对人体解剖进行艺术加工的方法。

 知道了解剖规律和形式规律水乳交融的关系,如果还有人坚持说造型正确、解剖正确的美术作品就一定没有美感,是不是要贻笑大方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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