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响应十九大号召,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中国传统工艺在新时代的振兴发展,特举办“首届全国工艺美术大展”。本届展览的主题为“传统工艺的活力”,重点将高校手工艺创作群体作为作品征集的主要对象,旨在发挥高校手工艺在连接乡村手工艺、城市手工艺方面的传承与创新作用。征稿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美术家协会

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中国美术家协会工艺美术艺术委员会

上海市美术家协会

上海美术学院

上海中华艺术宫

协办单位:上海市创意设计工作者协会

          上海工艺美术研究所

二、展览组织委员会

名誉主任:刘大为、冯  远

主  任:徐  里、施大畏、潘鲁生

副 主 任:汪大伟、陈  琪

秘 书 长:李  伟、冯小红、陈  青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孙  磊、金  晖、咸  懿、贺  绚、郭  昕

展览办公室主任:咸  懿、孙  磊

展览办公室副主任:贺  绚、郭  昕、金  晖

展览编辑:杨  雷、王  佳、许嘉樱、刘向娟

三、展览评选委员会:由中国美术家协会在中国美术家协会评委库中遴选专家组成。

四、展览时间:2018年8月

五、展览地点:上海中华艺术宫

六、展览规模:本次展览展出入选作品260件(组)。

七、作品征集要求:

1、与特定环境保持亲密的、永不止息的联系,能较好地体现栖居地环境、生境以及习俗等原型基质;

2、与引导民众可能尊重的精神或道德典范保持一致,能充分反映传承和改良在地手工艺的文化动力与精神;

3、与在地经济发展、生活品质转换以及生活美学提升等方面保持一定的契合度和改善的潜力;

4、反对机器和现代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流程的介入,作品能较好地体现手作的“匠心”与“匠魂”;

5、蕴含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工艺特质;

6、注重细节,追求完美与极致的工匠精神;

7、体现废弃的再造之美、重生之用;

8、鼓励传统手工资源的跨界整合与形态重塑。

八、作品待遇:

1、入选作品的作者具备申请加入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的一次入会条件。

2、展览将出版画册,每位入选作者均可获赠一本。

3、组委会向入选作者颁发证书。

九、参展要求:

1、参展作品类别:“玻璃工艺”、“金属工艺”、“纤维工艺”、“漆器工艺”、“首饰工艺”、“织绣工艺”、“雕刻工艺”、“编织工艺”八大类。凡在2016年1月以后创作的,未参加过全国性展览的个人原创作品均可投稿。

2、初评:参展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1张(10寸),照片背面粘贴《首届全国工艺美术大展作品信息表》(含身份证复印件),并勾选作品所属类别板块。初评投递作品照片,相同作品照片如反复多次投递,中国美术家协会将视为无效稿件取消参评资格,初评不接受实物作品。初评结果将及时在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公布,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

3、复评:初评入围作者按要求邮寄原作参加复评(送原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将《首届全国工艺美术大展作品信息表》粘贴在作品上或放在包装箱内。有特殊展览要求的,需作特别说明,如现有展览条件无法满足作者要求的,经协商解决。原作寄送须妥善包装并上保险,选择安全的物流公司通过特快专递邮寄,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如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作品损坏,组委会不承担责任。

4、参展作品一律为作者原创作品,严禁使用高仿、抄袭、复制自己作品参展!中国美协现已启动评选识别排重系统,与历届展览中参展作品进行排重,凡重复的作品一律取消参展资格。否则造成任何法律纠纷或责任,作者自负,并在中国美协网站进行公告,取消其参展资格。

5、本展览每位作者只限一次参展资格(含合作)。

6、照片和原作寄送所产生的邮资由作者自行承担,退件邮资由组委会承担。未入选作品在评选结束后一个月内退还作者,入选作品在展览结束后一个月内退还作者。

十、收作品照片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7月8日止,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十一、收作品照片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一号院32号楼B座1712室,邮编100083,收件人:杨雷(工艺美术大展),电话:(010)59759687

十二、出版宣传:展览组委会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正式出版发行《2018首届全国工艺美术大展作品集》,收录全部入选作品。

十三、学术活动:展览开幕期间举办主题学术研讨会。

十四、凡送作品参评、参展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十五、展览信息可登录(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查看。

附件下载:《首届全国工艺美术大展作品信息表》

中国美术家协会

201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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