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苏女士2005年12月11日在翰海公司拍卖会上拍得署名“吴冠中”的油彩画《池塘》,2008年7月,吴冠中亲手在画上写下“此画非我所作,系伪作”的字样,苏女士以此为据,将翰海公司和卖家萧富元告上法庭。被告的律师则辩称,书画的鉴定主观性很强,画家本人鉴定存在弊端,不符合司法规定。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吴冠中对自己作品的鉴定不被翰海和卖家认可,在拍卖收藏界引起争议。那么,书画作品的鉴定权究竟在谁手里?谁能对一件艺术作品的真伪一槌定音?针对这一拍卖收藏界的“老大难”话题,日前,北京晨报社邀请法律界、收藏界、拍卖界的20余位专家,就此展开了深入讨论。 

无人对真伪一槌定音 

研讨会上,画家史国良提出,作为艺术品作者的画家本人,在自己的作品鉴定上,往往反而没有话语权,“是不是自己的画,自己说了不算”,这是对艺术家信任的缺失。他强调,艺术家活着的时候自己都没有发言权,就是对艺术家不信任。 

台北寒舍艺术中心董事长王定乾说,艺术本身就是一个真善美的东西,如果鉴定权、归属权还要动用到法律上来谈,就失去了价值了。“一个在世的艺术家对自己的艺术品还不能有绝对的鉴定权利,非常荒谬。” 

收藏家马未都则持反对意见。“吴冠中先生在那张画上写的,是一个无知现象,不应该直接往那画上写。”他认为,最了解绘画的肯定是画家本人,但当艺术家离开所有权的时候,鉴定真伪便变成了社会问题。 

在这个问题上,其他专家也提出了艺术家自身道德准范问题,由于多种原因,艺术家在对于自身作品的鉴定上,存在着违心否认自己早年作品的情况,所以法律是以人的道德最低底线制定的。 

对于已然过世的艺术家,由其亲属或门生对作品实施鉴定颇为盛行,而在专家们看来,其效力不能一概而论。“应该先问三个问题:该亲友有无足够的专业素养;有无相应的道德素养;有无对艺术家的充分了解及经验积累。”杭州西泠印社董事胡西林说,只有同时具备这些条件,才可能做出正确判断。 

出现在拍卖市场上的名家书画,往往附有大家名流出具的鉴定证书。这盖有鲜红印戳的一纸鉴定,可信度又怎样呢?专家们说,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是我国艺术鉴定界最高权威。然而,随着这些大师相继过世,阅历丰富、学养渊博的“国眼”级专家已经不及以往,这直接影响了当今艺术品鉴定的整体水准。 

“现在的专家鉴定,基本上沿袭了目鉴和考鉴两种方式。这种传统几千年来行之有效,不应彻底抛弃。”嘉德拍卖公司董事副总裁寇勤说,“然而,也有水平参差以及如何发展的问题。”北京荣宝拍卖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尚勇也坦言,鉴定界还存在很多只认钱的专家,知名度和鉴定水平并不成正比关系。 

在“谁是一槌定音人”的问题上,多数专家倾向于“不存在一槌定音人”的观点。马未都强调,每个人手中握着的其实只是一票,定音的槌子,不在艺术家手里,也不在鉴定专家手里。“需要说明的是,司法的真实不代表客观的真实。有些时候会委屈了画家,但这是其画作进入社会必须付出的代价。”马未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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