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7日《中国书画报》A2版上“批评家茶座”栏目的讨论题目是“职业化:书法家的昨天、今天和明天”,薛元明、李庶民、张瑞田三位先生从不同侧面讨论了这个话题。读完他们的文章,感觉他们在基本概念上游移不定,阐述的要点还不够清晰。笔者不揣鄙陋,择几个要点剖析一下,求教于方家。

 一、关于书法和书法家的职业化

 在“主持人语”中,薛元明说:“现实地看,眼下书法没有真正职业化。职业书法家一般主要指自由职业者或无业者,专门从事书法,通常身兼卖字与培训二职。”薛先生的这一段话是自相矛盾的,职业书法家的职业就是书法,绝对不可能是无业者,否则就不存在职业书法家。把职业书法家归类于自由职业者好像也有问题。根据《韦氏大词典》的解释,“自由职业者”是“独立工作,不隶属于任何组织的人;不向任何雇主做长期承诺而从事某种职业的人”。因此,职业书法家可能是自由职业者,也可能不是自由职业者,以其是否独立工作、是否隶属于任何组织和雇主做甄别。

 李庶民在《漫说书法的职业化》一文中说,“广义的‘书法’从一开始便是职业化的。夏、商、周时期,执掌礼仪文字者为贵族,有‘巫史’之类的专门从事文字———书法工作”。专门从事文字工作等同于书法工作吗?通常意义上说,书法是指按照文字特点及其含义,以其书体笔法、结构和章法写字,使之成为富有美感的艺术作品。这里的关键词是“富有美感的艺术作品”。书法首先存在于艺术范畴中,文字书写是比书法更大的概念,不能等同。书法是文字出现之后逐渐发展起来的艺术表现形式,并不是文字书写本身。李先生在随后的论述中说“书法家大致分为二途:一为文人书家,一为职业书家”,并说“职业书家是指终日以书写为生计者,他们往往以写得一手好字在政府机构和社会相应位置上服务”。这里所谓的职业书家完全不是书法家的概念,李先生是在混淆了“书法”和“书法家”概念的前提下进行讨论,结论难免失于偏颇。

 张瑞田在《职业书法家究竟是什么角色》一文中断言“职业书法家是新中国的产物”,因为此前的“职业书法家从来没有进入体制化的范畴,因此专以写字谋生的书法家不会有规模、有秩序地出现”。张先生以是否能进入体制化的范畴来判定书法职业化,并认为“真正意义的职业书法家的出现,与中国书法家协会暨各省、市书法家协会的成立息息相关”。这显然是没有弄清楚辩题,从一个似是而非的逻辑原点论证开去,其结论之正误可想而知。

 我们不妨借用中国足球职业化的例子来阐述书法职业化的概念。在推行职业化足球以前,中国足球的体制与前苏联以及东欧一些国家的足球体制一样,公认属于专业化足球,属于国家供养的体制。中国足球的职业化是从仿效西方足球体制开始的,是把足球直接放在市场经济中求生存、谋发展的体制,而不是国家供养的体制。因此,讨论现代意义上的职业化书法,首先是把书法艺术作为市场经济背景下的一种独立的职业,书法职业化是一个命题,书法是否应该职业化是另一个命题。如果说书法职业化,那就应该是脱离国家供养而在市场经济中生存,而不是在国家供养体制内生存。同理,职业书法家应该是脱离了国家供养体制而在市场经济浪潮中凭借书法艺术作品的创作和交易谋生的书法家。

 书法、书法家的职业化与书法市场化一样都是现代化过程中的命题,历史上根本就没有出现过也不可能出现真正意义上的书法市场化和书法职业化问题。对此,大可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是,无论意见倾向于何,首先需要弄清楚基本的概念。

 二、关于书法是否应该职业化

 书法是否应该职业化并不是一个复杂的命题,就如同文学艺术是否应该职业化一样简单。对艺术的国家供养或者资助在全世界普遍存在;艺术在发达的西方市场经济中也有一席之地,这也是事实。中国市场经济发达起来以后,艺术的市场化倾向也会越来越明显,这是不能逆转的大潮。看着书画作品的拍卖价格飞旋而上,难道还不能感觉到中国书画艺术市场化的潮汐的迅猛?

 中国书法艺术———展开来说还包括绘画艺术和其他艺术———是否应该从我国的国家供养为主的体制过渡到西方的国家资助为辅的体制,这并不是一个非常紧要的问题,因为两者虽然体制、机制不同,但是都不可避免地与艺术市场化体制并存。所以,这在现今中国社会发展的大局下不是一个重点问题,而且现在书画艺术的市场化现象是眼睁睁的事实,而不仅仅是趋势。所以我设想,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会并存着国家供养体制和书法市场化体制。对于书法艺术的金字塔底座部分,国家还会一如既往地供养和资助,而且国家供养的不过是金字塔底座部分而已,没有必要改变供养宽度和力度。对于书法艺术的金字塔的塔顶部分,则应该主要依靠市场的力量去推动发展,通过书法职业化去发扬光大。大艺术家的丰厚回报和优越待遇应主要靠市场化运作来解决,大艺术家和他们的作品必须经得起市场经济的考验和洗礼。

 艺术作品的市场化运作是书法职业化的前提,而书法职业化是书法艺术作品市场化的必然结果,因为良好的艺术作品市场能够引导并供养一批高水平的书法家。

 中国书协体系下靠国家供养的书法家不能算是职业书法家,他们充其量不过是专业书法家而已,就如同旧体制下的专业足球运动员不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职业选手一样。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稳定的职业书法家队伍,一方面是因为我国书法艺术作品的市场还不够成熟、不够大,也不够活跃,不足以供养起相当数量的职业书法家;另一方面是因为得到普遍认可的高水平书法家还很匮乏,只有不多的书法家从技艺的水平能力上能够培养出稳定的艺术受众圈(即营销学意义上的目标客户群体),并依靠交易自己的书法艺术作品而独立生活。

 随着我国小康社会建设的进一步推进,书画艺术品的潜在市场会迅速发展,社会对书画艺术品的需求会不断扩大,对书画艺术品质量及品位的要求也会不断提高。书画艺术家应该怀着积极的心态,满腔热情地迎接书画艺术历史性新机遇的到来,对此毫无准备甚至心存恐惧的书画艺术家将会错失重大的历史性发展机遇。书法职业化的过程不但会带来书法人才体制的变革,也会冲击旧有的书法交易方式和规则,首当其冲的就是我国现行的书法艺术品的定价体系。如今以书法家身份定价的价格体系不是市场经济体系,早晚会被市场经济的大潮彻底冲垮。我坚信这种身份定价体系的彻底垮台将成为我国书法职业化机制完善的标志。职业化书法的定价体系必定是市场经济的定价体系,是以艺术品的质量和品位为核心的,是以受众的追捧程度为指归的。

 有内涵、有能力、有水平的书法艺术家应该企盼着书法职业化的蓬勃发展,而有潜力的书法艺术家应为了成为职业书法家而积极修炼,只有那些上不上、下不下的“书法艺术家”才会过度依赖在国家供养、国家资助的体制上而对书法职业化颇多微词。

 三、关于职业化对书法艺术的影响

 张瑞田说,“职业化,遗憾地扭曲了书法”。他“看到了职业化书法家的弊端———对书法艺术单一的解读、文化修养的欠缺,直接导致了当代书法作品审美价值的降低”。他认为,“当代书法家再也不是可以读懂古今、学贯中西的读书人,再也不是赋诗作文、悲悯天下的文化人”。虽然我对当下中国的书法潮流也多有批判和指责,但是我难以赞同张先生这种以偏概全的结论。

 李庶民说,“书法职业化的最大瓶颈,还在于当前社会根本不需要那么多的‘书法家’。作为个体劳动产量远远大于其他个体艺术劳动产量的书法,有少量的职业创作者便足以供应市场需求了,粗制滥造而又产品过剩是书法艺术进入市场的最大危害”。不知道李先生说的“不需要那么多的‘书法家’”中的“书法家”是真的书法家还是指书法工匠。即使是真正的书法艺术大家也不能做到写出来的每一件作品都是艺术价值很高的艺术品。粗制滥造的东西根本不是艺术品,无论其出自书法家还是书法工匠!靠着摹古复制出来的书法作品不是艺术品,只能是匠气十足的工艺制造品而已。艺术作品的最根本的品质是创造性和新颖性。如果把创造性、新颖性复合在“富有美感的艺术作品”之中,请问即使是大书法家,他能有多大的“产量”?另外,书法的职业化自然会产生职业书法家队伍,但是被叫做“职业××家”的队伍一定是数量很大的吗?我们知道,从千千万万个踢足球的人才中只能遴选出几个、几十个足球大师。其他行当也一样,要从千千万万的人才中才能遴选出数量不大的“职业××家”。高水平的职业书法家也一定是从庞大的初级人才中遴选出来的。如果一定要把业余级别的书法爱好者也叫做书法家,把那些体制供养的专业书法家和形形色色的兼职书法家也叫做职业书法家,那我们真就无语了。

 薛元明的理解是,“职业化介于孤芳自赏和媚众世俗之间,有可能实现从职业书家到真正书家的转变。作为一个书家,要精益求精,追求艺术真谛;作为一个职业书家,要有更多作品得以成功销售”。薛先生把职业书家与真正书家对立起来的说法让人觉得莫名其妙:职业书家不可能是真正的书家?职业书家转变成真正书家之后就不是职业书家了?出卖书法艺术作品的职业书家就一定是为了销售更多作品而不可能追求精益求精、追求艺术真谛?诚如薛先生所言,“职业化书法家必然面临适应买家口味的问题”。但是,如果买家的口味就是“精益求精”、“追求艺术真谛”的口味呢?

 我虽然乐于同意薛先生在《走在职业化的小路上》一文中说的:“实际上,成功的书家都是职业化的。”但实际上,成功的书家自古至今并不一定都是职业化的。

 薛先生文章的结论是这样的:“说到底,职业化本身并没有弊端,关键看你把艺术放在一个什么样的位置。”对此,我完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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