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韶华

1929年10月出生于山东荣成市石岛,现居武汉。1941年参加八路军山东纵队第五支队。1950年毕业于中原大学美术系,先后担任湖北省美术院院长、湖北省文联主席,曾任中共湖北省委委员,中共十三大、十五大代表。 现任中国国家画院院务委员。受聘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湖北美术学院、西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山东艺术学院、中南民族大学、日本名古屋艺术大学客座教授,是西安美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名誉教授。曾获屈原文艺创作奖,2008年获湖北省人民政府授予“终身成就艺术家”称号。2015年获评2014年度“中华文化人物”。多年致力于中国画理论与创作革新的探索与研究,是中国画气势派的开宗创派者与理论建树者。

曾任湖北省美术家协会主席兼秘书长、湖北省美术院院长。现为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委员、中国美术家协会理事、一级美术师、中国画研究院院务委员、湖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作品多次在国内展出;应邀赴日本、美国、德国、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举办画展并进行艺术交流。获奖:获金奖并授予明星奖;屈原文艺创作奖。是气势派的开宗创派者与理论建树者。系国家一级美术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为:湖北四老之一(其余三人为鲁慕迅,冯今松,汤文选诸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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