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几何时,全国书法届展的作者群中出现了一个“特殊群体”———“特邀作者”。这一现象已经成了每届展览不可或缺的“风景线”。但细数历届的“特邀作者”名录、审视“特邀作者”的作品,我们感到,这一“特”字的个中消息值得玩味。

 作为全国书法届展的“特邀作者”,按理说,其之所以被“特邀”,应该体现在一个“特”字上,而这个“特”字的要义也应该是体现在“成就特殊”这个层面上———至少,他的书法得有特别的长处。

 滑稽的是,在书协的行为惯性里,或者说在人们已经麻木———实际上是“习以为常”的潜在意识里,“成就特殊”与否,则是取决于身份是否“显赫”、地位是否“高贵”。这就是我一再重申的“行政地位”的高下决定“学术地位”的高下。一言以蔽之,这是现行体制所衍生出的“怪胎”。

 “怪胎”之“怪”,就体现在“特邀”的代名词即是“终身成就奖”。一旦跻身“特邀”行列,便成了在全国各地既可以畅行无阻又可以呼风唤雨、无处不受到夹道欢迎且敛财无数的“正黄旗”。

 何以有“特邀作者”?是不是其特别之处在于书法造诣特别高?非也!事实上,那些在全国书展中有着“特邀作者”注明字样的作品实在一般,有些甚至恶俗到不堪入目。

 那么,何以有这一有悖届展征稿通知原则的“特殊群体”呢?究其原因,并非出于对书法艺术的敬畏,而是因为利益的牵扯———展览,早已是变了味儿的名利场———书法这一原本属于“心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摇身一变,成了“加官进爵”的敲门砖、发家致富的弹跳板。

 凡此一切,都是协会体制惹的祸。要言之,“协会”者,民间社团、艺术家自由组成的团体也,旨在有利于交流学术、促进争鸣,本无官方色彩。诚如吴冠中先生所言:“但中国的协会却还是沿袭苏联模式,以行政的方式来组织艺术家和管理艺术,造成了目前机构庞大臃肿的‘霸权式’的官僚协会。”又:“在这种体制下,‘协会已经成了艺术家的进身之阶’,艺术家追求的是头衔和行政级别,在创作上‘揣测政治要求及评委们的口味’,而艺术创作的真诚则不见了。”

 协会,虽说其组织性质原本系民间社团,但其组织结构的配置却是从行政机构复制而来。因此,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的位子也就成了稀缺之位。这一现实问题,使得历届在位但现在却已卸职的“书官”,以及因各种人事关系、利害关系而未能挤进稀缺之位的“要人”或“著名者”,在“效益开发”和“利益分配”之中难以“堂堂正正”和“名正言顺”。

为解决这一“难题”,便在“正位”之外另设“特位”,形成庞大的利益群体链。由此,往日某些人“不在其位,难谋其利”的烦恼也就被彻底消解了。利益均衡了,协会也就“和谐”了。

 本是几年一届的书法艺术展,不知是哪位高人突发奇想,将其命名曰“国展”。这,抑或是协会前有了“中国”这一名词,便打上了“国”字号的标签。于是,“国展”便“神圣”起来了。其实,这都是那些好做梦的人的幻想。如果说“中国××协会”办的展览叫“国展”,那么请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办的展览,该叫什么展呢?

 当然,某些人之所以喜欢不知天有多高、地有多厚且不伦不类地自比什么,其目的无非是便于其大忽悠。在某些人看来,只要打出“国展”的旗号,展览就可以界定为“神圣的国家行为”了。其实,哪有那么“神圣”哟!所谓“国展”,准确地解释,也就是国人写字的展览而已,其与“国家行为”了无牵扯。

 “特邀作者”,自是某些人前一梦的续梦———以为自己的身价就是“国标价”。所谓“国展”的“特邀作者”,如果按照“中国××协会”办的展览叫“国展”的逻辑来推理,“国展”的“特邀作者”就应该简称为“国特”———嗨,真是拗口又滑稽!

 我以为,中国书协的届展,理应秉持敬畏书法艺术的宗旨,摒弃私念,抛开门户之见,去广泛发掘各地有真才实学且有发展潜力的书坛新秀,为他们提供展示才华和艺术的平台。届展空间,不是一个人或几个人的私家菜园,它应该是一辆没有头等舱的公交车。如果某些人硬要在公交车上享受“特殊待遇”,也行,那就请入座“老人、孕妇专用座位”。不过,那可是“弱势群体”———虽然也可理解为“具有特殊身份”。如果一个身强体壮的年轻人非得要坐在上面,那是要被人家鄙视的。

 话又说回来,全国书法届展就好比全运会,它无须设立“特殊展位”,因为它是四肢健全的健将们竞技的场所,拼的是实力。如果某些人非得需要“特殊竞技场”,不是没有,就像运动会,紧随全运会的赛事是残运会,那儿是无障碍竞技场所。可问题是,你的身份不是残疾人,你没有参赛资格,组委会只能对你说一声:对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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