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大师”:自由出版物忽悠出来的“伪人”

近十年来,随着我国文化出版传媒产业的快速发展,书法出版也得到了空前的繁荣。但在这个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和谐的音符——出现一些虚假的书法出版物。最典型的个案便是2010年4月25日《人民日报》第八版副刊“艺坛走笔”栏目发表署名“晓枝”的《巨匠·诱饵》长文所披露的一些事实。该文称,《当代画坛巨匠》是盗用中国文联出版社的名义出版,但在版权页上盗用华夏出版社的《中国历史的屈辱》的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再盗用《当代书坛四杰》一书的国际标准书号合成的假书;同时出版的还有《当代书坛巨匠》专辑,此书更显猫儿腻:每卷都有不止一个版本,每一个版本都有不同的一位“巨匠”入选!原来,在每卷6人名单中,只有书法界公认的5位名家是固定的,排名第三位的是非固定人选。也就是说,谁交纳了相关的“出版费用”,画册中设定的第三位“巨匠”就是谁。显然,书画界的那些伪“名家”、伪“大师”等“伪人”,就是使用诸如此类的惯用伎俩忽悠出来的。

 国务院颁布的《出版管理条例》和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的有关规定上说:严禁出版单位买卖书号、刊号、版号。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认定、查禁非法出版物的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规文件,对出版物的认定与取缔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盗用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名义印制出版物和以买卖书号、刊号印制发行出版物等均属违法行为。我国的《宪法》和《出版管理条例》虽然均赋予了公民“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但“言论自由”与“出版自由”是有前提的,即不允许有败坏风纪、歪曲真相、侵犯隐私、诽谤他人、蛊惑群众等行为。像上面提到的出版所谓《当代书坛巨匠》就是典型的蛊惑群众、以牟取私利为目的的行为,既为法律所不允许,也触犯了社会道德底线。这种现象之所以司空见惯,一是法律监管不力,二是社会监督不够。有些不法出版商索性使用不能在发行主渠道流通的港、澳地区的书刊号。

 今年6月18日至20日,本报与中国得一书画院组织书法家、评论家邹正、李庶民、彭一超、张瑞田、虞立新等,来到太原举行了第八回“燕山书谭”雅集。大家围绕目前书坛一些人利用出版物招摇撞骗的话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以下是发言纪要。

虚假书法出版物是危害社会的精神毒品

 邹正(中国得一书画院院长、书法家、评论家):2008年春节前,有一位朋友向我含泪讲述屡遭假冒“书法大师”欺骗的事:他因为太相信出版社的出版物了,以至于让出版物中忽悠出来的书法“名家”、“大师”骗得一无所有、家庭不和睦、身心俱碎。此事虽已过去两年多了,但愚弄人的“名家”、“大师”和出版商的胆子却越来越大,让人深恶痛绝。这种状况不知何时能够休止。

 这些年,出版商忽悠出来的书法“名家”、“大师”头衔,始终诱惑着那些唯利是图的水平不高的所谓“书法家”。我们发现,有些实际水平不高,但在社会上和书协中拥有一定权力和地位的人的书法作品,也被收入诸如《当代书法名家作品集》之类书籍中。

我认为,还不如另设一栏目——“领导书法”,这样既客观又体面。出版商利用社会上对“名家”、“大师”头衔的热衷来沽名钓誉,追求物质、金钱利益,用金钱买来失去人格的名家的话语权为他们的出版物宣扬虚假的价值观。我经常接到以某单位和某出版社名义出版所谓《当代十人书法大家》和《当代最具学术价值与市场潜力的书画名家》之类书画集的约稿函。偶尔我也想探个究竟,就试问对方:“你们怎么知道我电话的?”对方说:“你是名家,一问就知道。”我说:“我不是‘名家’、‘大家’,怎样才能入编?”对方说:“只要你交版面费就行,每版8000元;再把作品、作者照片和简介交给我们,就可以和当代几位书法大家入编同一本作品集。”他们为牟利对书法作品不作任何审核,“你只要交钱,就可以入编”。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

这种现象为一些缺乏道德且水平低劣的所谓“书法家”冒充“名家”、“大师”进入市场提供了便利。出版商还不断强调他们忽悠出来的“名家”、“大师”的名气是真实的,把丑恶的东西披上美丽的外套,帮助他们在社会上大肆行骗和忽悠不懂书法艺术的人。近些年,出版商陆续出版了一些所谓的《当代书法名家》系列、《当代书法大家》等离谱儿的书籍,产生了很坏的社会影响,竟然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来规范这种混乱。说严重点儿,这恐怕是政府职能的缺失,也是当下社会的悲哀。

 当前“假、恶、丑”的出版物忽悠出来的“名家”、“大家”,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对人民大众的鉴赏和收藏起到了极大的反作用,给收藏投资者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对唯利是图的非法出版商,仅用道德底线来约束他们是不够的,还应该用国家法律、法规来管理和追究他们的不法行为,用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手段来打击假冒、伪劣的“名家”、“大师”。我们要坚决抵制书法出版市场的“假、恶、丑”现象。

 孔子在《论语·里仁篇》中说:“唯仁者能好人,能恶人。”有德的人,是非分明。《荀子·不苟篇》中也说:“君子崇人之德,扬人之美,非谄谀也;正义直指,举人之过,非毁疵也。”君子扬善且不隐恶,善恶分明。当代书法,需要浩然之气,需要宁静之气,需要用正直去培养,需要用道德去养护,需要用正义驱走邪气歪风。

速出速朽,欺世书法出版物的“宿命”

 李庶民(山西省书协主席团成员、晋中市书协主席):我们正处在出书时代。只要有钱,便可以出书画集、文集,便可以找名人题签、作序、题词,从而迅速制造出一批书画“大师”。而三岁小孩能得奖,甚至得金奖、银奖,已不是什么稀罕事。观时下一些报刊和书画作品集,几岁小孩的作品同书画家甚至书画名家的作品挤在一起已是屡见不鲜。书画“大师”不但出作品集,还出挂历、明信片、个性化邮票等等,各种书、集、册、页琳琅满目,既赞助了出版商、印刷厂,又赞助了废品站、造纸厂。在当今社会,只要有了钱,什么“人间奇迹”都可以创造出来。

 目前很多所谓的“书法集”,充其量不过是“涂鸦集”。手头儿刚刚收到一本山西某出版社出版的“诗”与“书”的合集,其中一些字的水平太差不说,错字、别字多得离谱儿。类似官员出书的泛滥,主要是因为通过权力寻租得来的钱太容易,花起人民的血汗钱来不心疼。自由出版物的泛滥,正是以钱为铺垫的,而钱是可以通过权势来交换的。一些“五星级”恶心的字可以出作品集、出专版、办展览,有时还要配上吹捧文章,正是当今书坛权力寻租、金钱至上、道德迷失,使高雅的书法艺术走向庸俗化的具体表现。书法庸俗化的直接动因是书法的商品化。

而书法的商品化正是缘于一些人将艺术生产、艺术品完全等同于商品生产和商品了。艺术商品化带来的直接后果便是培养了一些从书家到传媒、从官场到市场的唯利是图之徒。这些人不但扰乱了市场,也颠倒了黑白,混淆了是非,使书坛变得美丑不分、清浊混淆、真假难辨。看看报刊上一批批的“十佳”、“百强”、“最具升值潜力”、“未来之星”、“精英出场”等,名目五花八门,“大师”帽子满天飞,真令人齿冷。我曾在看到某“精英”专版之后写过一段调侃文字:“这几幅作品很有创意/敢于发表是作者的勇气/丑并非是这些作品的唯一/假、恶与你是连理兄弟/望你的作品能被更多的人见到/知道什么是真正的艺术垃圾/望你的作品能被更多的人理解/知道书坛上竟有如此之厚的脸皮。”

 有时我站在从废品回收站淘货源的旧书摊前看看那些还未被翻动过的各种书法作品集、诗文集,不禁想起欧阳修在《送徐无党南归序》中写的一段话:“自三代秦汉以来,著书之士,多者至百余篇,少者犹三四十篇,其人不可胜数;而散亡磨灭,百不一二存焉。予窃悲其人,文章丽矣,言语工矣,无异草木荣华之飘风,鸟兽好音之过耳也。方其用心与力之劳,亦何异众人之汲汲营营。而忽然以死者,虽有迟有速,而卒与三者同归于泯灭。”在那出书颇为不易的时代尚且如此,今天那些毫无质量、水平可言的东西,难逃速朽的结局则更在意料之中。

功不可虚成,名不可伪立

 彭一超(中国楹联学会理事、中国得一书画院秘书长、书法评论家):我们处在一个幸运的时代。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推动了社会发展,促进了文明进化。特别是当今社会发达的传媒资讯和印刷出版业是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都无法比拟的。回眸20世纪80年代中期,书法界的同仁都知道这样一个事实:如果有人能拿出一部自己公开出版发行的著作,那是令人十分惊讶和艳羡的神话。到了21世纪初,这个神话在书法界被打破,书法家可到相关出版社申请自费出版。然而,有人为忽悠书法市场,竟出资请出版商有意印制冠以“名家”、“巨擘”、“大师”等不实称号的出版物,沽名钓誉。

 不言而喻,当今既是发达的商品经济时代,又是一个泛出版的时代,从传统的平面纸质出版,到现在的音像出版、电子网络出版等,形态五花八门。玩书法的人谁不愿意追求“名家效应”,以此实现市场利益最大化?只要你把银子一撒,在电视上出镜露脸,在报刊上发个专版、专栏,在辞书或作品集里登上几页,名、利自然就“有”了——这个社会太好欺骗了。故时下书法界很少有人没有印制、出版过作品集或其他有关的宣传品。

 记得有一个时期,社会上流传这么一种说法:“股票跌了,楼市降了,书画火了。”特别是最近几个月,连续出现了张大千黄庭坚等多件近现代和古代书画作品拍卖价过亿元人民币的事实。应该说,相对而言,书画艺术品似乎更具市场增值潜力。书法市场繁荣的背后拉动了书法出版、印刷市场的活跃。从某种程度上说,书法界个人出版宣传物的泛滥,堪与贴(写)在电话亭、电线杆上的“办证”、“求租”等小广告“媲美”了。究其实质,均欲通过忽悠那些缺乏鉴别能力的人来牟取经济利益。

 在现实生活中,稍有一定名气的书法家隔三岔五都会收到全国各地寄来的一些带有浓厚商业操作色彩的书画出版物约稿函,书名诸如什么“最具市场潜力”、“传世经典”、“艺术典藏”等。其实这已是公开的秘密,只要你交纳一定数额的银子,是名家的贡献几幅作品,那些专营此道的文化掮客都会把那些廉价的“美誉”批发给你。更有甚者,一些书画出版商盗用和拼凑国家正式出版社书号、版号,以印制“大师”、“巨匠”等显赫头衔的书画出版物为诱饵,来钓取好名之徒的银子。有同道戏言,现在书法界的“伪人”真不少。究其根源,无一不是当下一些媒体和出版商给瞎“印”出来的。

 有人戏改《水浒传》开篇词中的三句话来形容时下“伪名家”、“伪大师”现象:“见造名无数,求名无数,更有那毁名无数。”诚哉斯言!汉班固有名句警示后人:“功不可以虚成,名不可以伪立。”无论你做什么事情,无论成名者还是造名者,名之所以立,离不开两条法则:一是要有真货,二是要走正道。其实,好名之心人皆有之。要杜绝虚名泛滥,首先是报业和出版业要勇于担当社会责任,长一双慧眼,担一份责任,守一些底线。对把握不准的书法人物要请有关专家把关。其次,书法界人士要树立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良知,实事求是,去伪存真,去虚求实,去恶向善,不求名、不买名、不毁名。再次,我们要学习古人“修辞立其诚”(《易传》语)的精神,这是撰文者应该坚守的基本准则和道德标准。“修辞者,立言也。”“诚”的含义,从伦理道德的角度来说,是指“真实无妄”、不欺骗,还可引申为规律、真理等。如果我们做到了“修辞立其诚”,那么书画界就会少一些“伪人”,多一些“真人”,媒体和书画出版市场就会得到净化。

 有副对联说得好:“唯大英雄能本色,是真名士自风流。”愿以此与书法界人士共勉之。

华丽的包装掩盖不了作品的真实面目

 张瑞田(《青年文学》杂志副主编、作家、书法评论家):自从书法市场形成了,自从书法家可以理直气壮地兜售自己的作品了,书法出版日趋繁荣起来,书法家们在“笑贫不笑娼”的现实面前,急迫地盘活自己手中的笔,试图换得一点儿银子。在这种背景下,书法作品进入了自我推销的广告市场。

 目前,书法市场格局呈现出多元化的态势,放之书坛而皆准的“主席效应”显然不适合每个人。于是,对市场充满无限憧憬的书法家开始挖空心思推广自己,进而实现赢得市场的目标。

 “主席效应”是少数人的机会,更多的书法家只能依靠市场。自己的作品试图在市场上“领异标新”,和其他商品一样,必须依靠必不可少的广告等印刷品的宣传帮助。于是,我们自然就看到了这些印刷品忽悠出来的“大师”。

我经常收到“大师”们馈赠的书法集、宣传册、报纸和杂志。这些东西似乎是一个模子制造出来的。其评论文字无一不极尽溢美之词来“昭告”天下:这个书法家是伟大的、光荣的、正确的,是史无前例的,是登峰造极的,是不可替代的!

 令人喷饭的评论文字,是广告公司的文案所为。他们只为了经济利益,没有什么原则,只要出钱,一片叫好声。而当下某些“书法评论”也广告化了。我曾把通过各种形式出版的十余篇这样的当代“书法评论”集合起来阅读,便发现一个“秘密”:这些“评论”不管面对什么样的对象,不论老与少、男与女,身处南国还是远在边塞,对书法认知的深浅、把握的高下,所使用的语词几乎一致。把这些文章中论述性词语集纳起来,“近亲繁殖”的现象便一目了然了:

 某某少时得其父亲炙,由唐楷入手,上溯“二王”,旁及北碑,对宋明行草浸淫日久,以帖入碑,以碑御帖,形成了婉媚、雄强的书风……

 某某弱冠拜“篆隶第一人”某某为师,心摹手追,不分昼夜,以家传执笔法书之,线条刚劲,结构谨严,具大家气象……

 某某魂系魏晋,又遍临唐宋名帖,通读经史子集,涵养丰厚,才华出众,作品频频入选国家级大展,乃当代书坛获奖专业户……

 诸如此类“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俗语、套话充斥在各种出版物中。这样的“书法评论”既无视书法作品的特性与个性,也无视一个书法家真实的水平。虚假广告性的语言、毫不掩饰的商业逻辑,刊发在自行印制的作品集等相关的出版物上,使之成为艺术商品走向市场的导航仪、说明书、介绍信,坑害不懂书法的读者,坑害不懂书法的收藏者,削弱了书法评论的文化意义。

 总之,商业化时代,书法家必须依靠作品说话。再美丽的光环、再华丽的言辞,也掩盖不了书法作品的真实面目。

建议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书法展赛和出版的管理

 虞立新(中国书协会员、职业书法家):时下,书法“名家”、“大师”头衔满天飞,只要接触一下书法江湖中的人,就会发现很多书法水平低劣的人都是“大腕儿”级的人物。他们名片赫然印上“著名书法家××”、“艺术大师××”等,名头儿大得让人震惊。个人作品集装帧精美,十分气派;等看他们的作品,就是另外一种感觉,粗俗的书法让人大跌眼镜。

 自从“书法热”兴起以来,不断有人利用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名义开展各类大赛(展)活动,牟取金钱利益。他们评审结束后往往会搞一个“封神榜”,入选与获奖者均封以“美术大师”、“艺术大师”、“终身成就奖”等名头儿,接着颁发奖牌并编辑出版《××著名书法家精品集》。还有一些人打着国家文化部门的旗号邀请所谓的书法“名家”、“大师”们入编《××名家典藏集》、出版《著名书家××精品集》等,为书法水准平庸的人大肆渲染、胡乱鼓吹,让一些欲借书法投机取巧者立刻“晋升”为“名家”、“大师”。如此丑剧反复上演,实在让人替书法担忧。

 书坛何以会出现这种状况?归根结底还是名利的驱使。这些被忽悠出来的所谓“名家”、“大师”混淆视听、鱼目混珠,目的只有一个,就是骗钱。他们大肆欺骗不专业的人,最后牺牲的是消费者与收藏者的利益。要医治书坛的这一痼疾,需要开“复方”:一是提高人们对书法艺术的认识和鉴赏水平,让骗子没有行骗的市场;二是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加强对书法展赛和出版市场的管理,使欲假冒“名家”、“大师”者无可乘之机。

广告 各位艺友,想在本站推广出售书画咨询:QQ138218888 微信:shuhuayishu 书画家协会招募会员啦,点击在线办理
本站提供书画家建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