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很早便成为一门自觉的艺术,但审美要求的真正解放始于楷书的形成。

这是我们从笔法发展原因的讨论中产生的最初的思想,但是接着便出现了两点疑问:其一,隶书与楷书的形成同是字体简化的环节,为什么前者促使笔法丰富而后者促使笔法简化?其二,字体发展到楷书后为什么不再发展?还能不能发展?如上所述,在字体变化期中,结构的简化是第一位的要求。审美要求可能使隶书强调了某些挑拂,使楷书保留了捺脚等,但从结构整体来说,简化是明确无误的标记。随之而来的笔法运动形式的变化完全受实用要求的制约、受结构简化的制约,人们仅仅选择适合新的字体结构的笔法,加以充分发展:隶书和草书选择了绞转,楷书选择了提按。至于哪种运动形式使笔法丰富,哪种运动形式使笔法简化,并不与结构的简化成正比,而由各自的运动性质决定。这些前面论之已详,毋庸赘述。

这是我们对第一点疑问的解答。让我们仍然从笔法运动形式的角度回答第二个问题。

我们知道,字体变,笔法空间运动形式也变;字体变化停止,笔法空间运动形式的变化亦停止。一定的字体结构总是与一定的笔法联系在一起的,例如隶书与绞转、楷书与提按,便是一对对应运而出的孪生子。既不可能字体结构改变而笔法不变,也不可能笔法空间运动形式改变而字体结构不变:字体结构与笔法的空间运动形式便处于这种相互依存的关系中。

由此可知,字体停止发展同笔法空间运动形式停止发展密切相关。如果我们找到笔法空间运动形式能否继续发展的证明,对字体能否继续发展便可以做出相应的判断。这一设想促使我们思考笔法可能具有的各种空间运动形式,已有的平动、绞转、提按,将有的呢?这是书法史无法解答的问题。

我们不想等到书法史结束的那一天。我们想到了运动学。

物体在空间的任何运动都可分解为三个互相垂直的方向运动和绕此三个方向的旋转运动。也可以这样说,任何物体的任意运动都不可能超出这六种运动的范围。

平动包括纸平面上两个互相垂直方向的运动,提按相当于垂直于纸平面方向的运动,绞转可以看作主要是绕垂直于纸平面方向的旋转运动。至于其他两个方向的旋转运动,则包括在绞转形成以前的“摆动”笔法中。由于绞转笔法形成时已经将它们融合在一起,绞转实际上包括了三个方向的旋转运动。

根据以上分析,平动、绞转、提按已经把笔毫锥体所有可能的运动包括在内了。即是说,不论出现什么情况,也不能使笔法增添新的空间运动形式。因此,如果说笔法空间运动形式对字体发展具有制约作用的话,笔法空间运动形式的终结便意味着字体发展的终结。

汉字不可能在楷书之后再出现新的字体。不过,对于书法艺术来说,字体发展的终结远不如笔法空间运动形式的终结重要。

例如,我们可以据此解释唐代以后为什么再不曾出现像王羲之颜真卿这样影响深远的书法家。笔法空间运动形式的全部内容是平动、绞转、提按,平动作为运动的基本形式,贯穿整个书法史,绞转和提按的确立却是书法史上意义重大的转折。王羲之是绞转的集大成者,颜真卿是提按的集大成者。他们是一个时代的总汇,又是另一个时代的源头,后来的人们既可以从他们的作品中缅怀过去的光荣,也可以从中寻求关于未来的丰富启示。后代任何笔法,如果追本溯源的话,都无法绕过他们。后来的人们即使再富才具,也不可能获得这样的意义。历史的驿车已经驶过了笔法发展的这段特殊途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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