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朝文学家刘勰在《文心雕龙·情采》中言:“夫水性虚而沦漪结,木体实而花萼振,文附质也。虎豹无文,则鞟同犬羊;犀兕有皮,而色资丹漆,质待文也。……夫铅黛所以饰容,而盼倩生于淑姿;文采所以饰言,而辩丽本于情性。故情者文之经,辞者理之纬;经正而后纬成,理定而后辞畅。此立文之本源也。”其中的“质”、“情”、“理”和“文”、“采”、“辞”等概念涉及到文学作品中的内容与形式两个问题。这里,刘勰辩证地阐述了文艺创作中内容与形式是相依相存的统一体这一观点。这对于我们认识、处理绘画创作中的内容与形式之间的关系有一定的借鉴作用。以视觉审美为特征的绘画艺术,其形式的重要性比其他艺术(如文学)更不容忽视。但作为艺术美不可缺少的两个元素,绘画创作中的“情”与“采”也是很重要的。

 一、“情”是绘画创作的灵魂

 这里的“情”,是指作品要表现真实生活,要传达出作者的真情与思想。此为绘画艺术的内容。它包含两个方面:一是真情的表达,二是表现对生活的真实感受。从真情的表达来说,艺术作品是以情打动人的。它具有审美作用、认识作用和教育作用,所有这些作用都必须通过“情”来实现。德国哲学家黑格尔在《美学》中讲:“愈是优美的艺术作品,它就愈是具有内容和思想的内在深刻和真实……只有从心灵生发的仍然继续在心灵土壤中生长的受过心灵洗礼的东西,只有符合心灵的创造品,才是艺术作品。”没有情感融入的艺术作品不能称为真正的艺术作品。画作的情感,既源自于外在物象带给画家的感受,又源自于画家对外界物象的艺术理解和表现。历代有名的艺术家无不善于把握生活中最富有表现力的一面。如齐白石善于从平凡的生活中挖掘精彩的瞬间,营造出质朴而又充满情趣的绘画氛围。其天真烂漫的画风全由一个“情”字统摄。

 画家的心灵是联系大自然与艺术的桥梁。画家只有在大自然中找到与感情状态和理想追求相适应的物象、笔墨、色彩,才能绘出能打动人的、富有表现力的作品。从表现对生活的真实感受来说,画家的主观表现可以赋予艺术作品以无穷的魅力,然而艺术创作并非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有感染力的艺术作品首先是对现实生活的反映。艺术家的学识修养、思想意识、道德情操既孕育于生活之中,又决定了他对待生活的态度。而艺术家对生活的态度,又反过来影响着他的艺术风格。表现生活会使艺术作品更实在,不会成为空中楼阁。五代、北宋时荆浩、关仝、董源、巨然的山水画创作无不依赖于生活。他们之所以能创造出各具特色的山水画技法,也是缘自对生活的观察与体悟。荆浩、关仝善写石体坚凝、山峰峭拔、古松苍健的北国风光,而董源、巨然则多画山丘起伏、溪桥掩映、云雾弥漫的江南景色。他们画的景致虽然不同,但都是对美丽大自然的艺术写照。

 德国诗人歌德曾经说过:“画家要成功地描绘出一种女性美,只能以他至少在一个活人身上曾经爱过的那种美作为典型。”这句质朴而深刻的话说明了艺术形象对生活真实的依赖性。生活真实既是艺术形象产生的基础,又对艺术形象有着一定的制约作用。艺术造型要以客观物象为依据,真实地、有感情地表现出物象。对于真正的艺术创作来说,占第一位的东西永远是生活本身。富有个性的艺术形象不仅存在于人们的理想中,而且首先存在于现实生活中。现实的存在决定了人们的认识。

 二、“采”是绘画创作的生命

 如果说“情”(绘画内容)是绘画作品的灵魂,那么“采”(绘画形式)就是它的生命。

 “采”即“个性表现”。它在绘画创作中表现为笔墨、色彩、构图等绘画形式。这里面包含着多个因素,但重要的只有两个,一是具有绘画自身的特性,二是画家创作的个性表现特征。“个性表现”是由画家的气质、生活经历、学识修养等因素形成的。例如,同样是油画创作,由于不同的画家生活经历、情感体验不同,所以他们的笔触表现也不同。如荷兰画家哈尔斯的块面宽而短,用笔迅捷、果断,偶尔夹些轻快的笔触,如同乐曲的高音,带动整个画面充满节奏感;法国画家莫奈沉醉于碎小笔触的点擦涂抹中,其画有一种迷人的色光效果;法国画家塞尚注重表现客观物象的本质结构,像砌砖一样一块块排列的笔触透露出他理智而执著的个性;荷兰画家凡·高多用激动的情绪带动画笔,画中多呈现出厚重的波浪形与水涡般旋转的长线……18世纪法国布封提出的“风格即人”道出了创作中个性的作用。

 从自然信息到艺术信息,画家不单是信息的传递者,更是一个加工者。画家只有让自己的主观性得到充分发挥,表现出客观物象的自然美,其作品才更有审美价值。八大山人、齐白石、潘天寿笔下的荷花差异明显。但正是这种个性差异,才使得荷花的美在绘画中得到多方面的反映,不同欣赏者的审美趣味也得以满足。绘画艺术不单纯是技艺的积累,更是艺术家心性和境界的外化。总之,个性化艺术风格的形成与艺术家丰富的生活经历、较高的学识修养等因素密切相关。

 三、“情”与“采”在绘画创作中相互融合、高度统一

 绘画创作的“个性表现”属于创造性的艺术表现,是通过作品的“情”与“采”来实现的。一件能真正体现画家人格的作品,其“情”与“采”是高度统一的。

 鲁迅先生曾经说过:“美术家的制作,表面上是一张画或一个雕像,其实是他的思想与人格的表现。”虽说如此,但唯有真诚的艺术家的作品才能体现出他的人格。艺术作品是艺术家的第二生命。艺术家只有在自我情感不可遏止的冲动下创作,作品才能与他的生命结合起来。宗白华在《艺境》中也说:“心灵必须表现于形式之中,而形式必须是心灵的节奏,就同大宇宙的秩序定律与生命之流动演进不相违背而同为一体一样。”

画家真挚的感情是艺术创作的灵魂;艺术作品若没有个性,没有融入画家的情感,就会失去真诚这一重要品格。

 近代山水画家黄宾虹说:“画有三:一、绝似物象者,此欺世盗名之画;二、绝不似物象者,往往托名写意、鱼目混珠,亦欺世盗名之画;三、唯绝似又绝不似于物象者,此乃真画。”他强调的是艺术真实绝非生活真实,也即齐白石所说的“似与不似之间”。“似”是客观物象的依据,“不似”是主观造型的变化,“似而不似”就是物我合一。

苏东坡的“若言琴上有琴声,放在匣中何不鸣?若言声在指头上,何不于君指上听”也说明了艺术创作必须有客观与主观两方面因素,任何强调一方面而忽略另一方面的观点都是有失偏颇的。

 可见,真正的艺术创作应该是生活真实与艺术真实的结合。艺术内容与表现形式是一个统一体,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绘画创作就是将客观世界与主观精神、感情与理性、形式与内容、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有机地统一起来,既要能反映客观生活,又要能绘出融画家真实情感与鲜明个性于一体的艺术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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