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四十二章经》和《自叙帖》书写习惯的比照实际上,《四十二章经》的书写地点,无论是在“京兆长安”还是浙江温州的“雁荡山”,似乎都不太重要。重要的是,时隔不到一年,怀素的书写习惯怎么竟然发生了那么大的变化。这不能不令人产生严重的怀疑。

  一般说来,成熟书家的书写习惯是很难改变的,一旦形成便相对稳定,往往被看成是书家的个性特征。作为“草圣”,怀素对草法和字的造型自然是非常注重的。他在《自叙帖》中的有些写法,直到老了还保留着。其中“降”字的右部,与他于公元793年写的《圣母帖》中“降”字的右部相比,尽管时隔16年之久,但是书写习惯仍然没有改变。

  而比照《四十二章经》和《自叙帖》中相同的字,我们就会发现,二者的书写习惯出现了许多明显的不同。请注意《四十二章经》中下列这些字的写法:“降”、“开”、“外”、“气”、“尘”、“戒”、“难”、“镜”、“乎”、“右”、“呼”、“垂”、“好”、“实”等。《四十二章经》中还有一些习惯的写法:凡“尊”、“佛”、“事”、“耳”、“断”、“谛”、“行”、“斯”、“华”、“中”、“布”、“邪”、“归”、“闻”、“那”字的最后一笔拖尾过长,且多不与下一字接应;凡“章”字、“难”字均字形不雅;凡“人”字多有一个圈;凡“身”、“见”、“免”、“壁”、“魂”、“鬼”字撇画均过长;凡“清”字右下部的草法均多一拐;凡“所”字均像“口”字或“江”字;凡“几”字中间的斜钩起笔均过高;凡“知”字均雷同。

  怀素胸怀大志,于书法既用功且用心,又以书结友,遍访名士,经过多个名家的指点,到公元777年写《自叙帖》的时候,其草法和连写技巧已经达到了炉火纯青的境界。其单个字的草法造型和大章法有相得益彰、水到渠成的妙趣,字与字之间随形造势、呼应避让而又不失连带流畅。整个《自叙帖》气概通疏、性灵豁畅,其高妙之处常人难以企及,怎么会在时隔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书写突然变得形状突兀、笔顺凌乱、陋习频出,以狂怪缭绕的面目来示人呢?

  怀素是非常注意字的结体造型美的。比如《自叙帖》中的“虽(虽)”、“唯”、“谁”、“漓(漓)”四个字的左偏旁不同,右边是一样的,怀素在写这四个字的时候,右边的草法基本上是相同的,从来没有高出一竖的写法。但是在《四十二章经》中,“唯”字、“难”字、“离(离)”字三个字右边的写法却各不相同,而且没有一个与怀素的习惯写法相同。难道说,怀素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忘记了这三个字相同的地方,改变他在《自叙帖》中曾经一统的习惯写法了吗?再如,《四十二章经》中四个“识”字的写法都惊人的相同,然而《自叙帖》中“识”字的右部却完全是另一种不同的草法。   综上所言,《四十二章经》中出现的草法不准确、笔顺多错漏、字形不优美、空际不通达等诸多毛病,表明了作者草书的整体水平和审美格调与“草圣”怀素相去甚远。这就告诉我们:细笔草书不等于怀素草书,狂怪缭绕也不等于怀素草书的风貌。(上图为《自叙帖》局部,下图为《四十二章经》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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