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今书”与“今隶”辨误
就存世资料进行分析,至少从元代《衍 极》开始,书论中便已经开始增加了关于“古 隶”“今隶”的讲法:“夫以古法为隶,今法为 楷可也。隋唐以降古法尽废,遂指八分为古隶 可乎。今之言汉字者则谓之隶,言唐字者则谓 之分。”〔28〕 到明洪武年间成书的《书史会要》中 继续沿用此说,并照抄前书:“钟、王变体,始有古隶、今隶之分。”〔29〕 清人刘熙载《书概》称: “既有正书以后,隶不得不名八分。名八分者, 所以别于今隶也。”〔30〕 “八分”为“古隶”,“楷 书”为“今隶”,如此定义,则促使“今书”一词 更加难以理解。
宋人李石《续博物志》卷五载: “惟三字是古隶,证知隶自古,非始于秦。”〔31〕 清人徐昂发《畏垒笔记》载:“临淄人发古冢得 铜棺,前和外隐作隶字,言齐太公(下脱字)世 孙胡公之棺也。惟三字是古隶,同今书。证知 隶自出古,非始于秦时。”〔32〕 此处容易让人以为 “今书”是钟、王变体之后的楷书,而将“惟三 字是古”中的“古”当作“八分”。
李石《续博物 志》与徐昂发《畏垒笔记》所记都是“古隶”, 其判断的依据为《水经注》在这段话之前所提 到的“言古隶之书,起于秦代”,“古隶”就是 “隶书”,这点可见于(伪)王羲之《题〈卫夫人 笔阵图〉后》中的“亦复须篆势、八分、古隶相 杂”,但当与“楷书”相比,确实也可以将“古 隶”指为“八分”,这样一来就导致“今书”“古 隶”需要根据前后文语境来判断其所指之究 竟。
然而很明显的是,郦道元在此处表达的意 思为“古隶”兴起于“秦朝”,传系程邈所造, 但其实在先秦的墓文字中便已经有了“隶书”。 这里的“古隶”与“隶书”词义等同,并非指作 “八分”。但将会存在一个问题,那便是如果 “惟三字是古隶”成立,与之对应的“余同今 书”的“今书”便不再好解释为“隶书”,而只 能认为是“八分”或“楷书”。所以这条文献的 “古”字后面是否可以加“隶”字,也需存疑。
以元代《衍极》《书史会要》为代表的书 学论著,将“今隶”判定为“楷书”,至清人万 经《分隶偶存》时,则已然变成:“于是名楷书 为隶书,古隶为八分,且以八分为五体之一。而 隶与八分截然分而为二矣。”〔33〕 于是“古隶”为 “八分”,“楷书”为“今隶”的观点便逐渐形 成。
但是这里却忽略了“今隶书”一词的学术 含义,《书史会要》中有:“钟、王变体,始有古 隶、今隶之分,则楷、隶别为二书,夫以古法为 隶,今法为楷可也。”又说:“羲、献复变新奇, 故别为今隶书,谓楷法,而楷、隶分矣。”〔3 4〕 这 显然是将“今隶书”与“今隶”同为一体,以作 “楷书”之别称,然而这已经完全与“今隶书” 之本义相背离。 宋人董逌其实已然发觉“今书”或有异 议,因为郦道元在给《水经》作注时,已经是南 北朝时期,文中“今书”究竟指代的是汉时书法 还是南北朝时书法,似乎已经不得而知。判断 以上问题极为重要。
如果这条资料出自郦道元 之手,则“今书”中的“今”可能是指南北朝时期 的书法,则其所指应该是“楷书”或者“八分”; 若出自《水经》原文,则应该是汉人所写,其 “今书”所指便是“汉隶”无疑,那么“今书”只 有可能是“隶书”或“八分”,因为“楷书”在此 时尚未完全成形。《水经》成书年代尚需考证, 《隋志》中载有两本《水经》,一为郭璞注,一 为郦道元注,然皆不存作者年代;至《旧唐书》 时便已改作“郭璞撰”,《新唐书》云:“桑钦 《水经》三卷,一作郭璞撰。”现多以桑钦为作者,然清人戴震曾否定此说。《水经注释附录》 卷上引胡渭《禹贡锥指》载:“或曰钦作于前, 郭、郦附益于后。或曰汉后地名乃注混于经, 并非。
盖钦所撰名《地理志》,不名《水经》。 《水经》创自东汉,而魏晋人续成之,非一时一 手作。”〔35〕 “临淄人发古冢得铜棺”此条文献 记载出自《水经注》卷十六《谷水》条中,注于 《水经》之下,为郦道元所写。通过文本的书 写年代进行判断,虽有一定的合理性,不过仍 然会存在很多问题难以解释,比如注疏内容 或系古书之转录,文本来源及语境也并非绝 对始于南北朝之时,而明人王袆《水经序》则 讲:“要皆后人所附益,非复其本文。然则《水 经》为钦作无疑,盖久尔经传相淆,而钦之本 文亡矣。”〔36〕 可见此书在内容上存在着前后杂 糅的情况,郦道元所录之文本亦有可能是模仿 前人口吻而成,或是魏晋时期附缀而成,不能 以此作为判断“今书”的依据。
董逌在《广川书跋》卷三中曾记载过这段 话,并将全文改成:“据昔临淄得桐棺,前牒外 隐起为铭,齐太公六世孙胡公,惟三字是古文, 余同汉隶,乃知书文相变,不能逃古,但数穷即 改,自然相合。”〔37〕 将“今书”改写为“汉隶”, 乃董彦远深思后之所得,并非误抄。根据存世 文献能够发现此处应当是指的“汉隶”(下文将 详述),只是“汉隶”一词确实是有别于南北朝 书法(排除掉“楷书”),但还是不好区分究竟 属于“隶书”还是“八分”。
实际上这也间接导 致了“今书”一词的含混不清。 宋人之所以承袭唐人“今隶书”之误,原 因在于当时对“八分”的定义,已经与“唐隶” 挂钩,而与“汉隶”无关。因此在宋人眼中“今 书”“今隶书”“汉隶”都是“隶书”之别称,无 论如何变动,只要书写年代不晚于唐朝,皆与 “八分”无涉。如《宣和书谱·八分书叙论》中 说:“然而自汉以来,至于唐千百载间,金石遗 文之所载特存篆隶行草,所谓八分者何有?至 唐则八分书始盛。……则知今之八分出于唐明 矣,故不得不辩。”〔38〕 宋朝官方持此说法,导致 宋人对于书体的分类判断也出现偏离,也促成 了改“今书”为“今隶书”成为既定事实。
而时 代越晚,对于原始文献进行删改的情况也愈加 突出,甚至有将“证知隶字出古,非始于秦”改作“证知隶书出古,非始于秦” 〔39〕 ,虽然两者意 思相同,但妄为窜改也会影响对整个文句的判 断。宋人曾仿照“临淄人发古冢得铜棺”句,记 载有:“晋太元中,谢輶为郡守,掘郡厅柱下,深 八尺,得古铜罂,可容数斗,题作‘越王’字,文 甚分明,是今隶书,余不可识。”(嘉泰《会稽 志》卷十三) 〔4 0〕 可见宋人直接误以为“临淄人 发古冢得铜棺”处本是“今隶书”,仿句则干脆 直接以“今隶书”为是。
此事在元明之时,时人皆已经不得其究 竟。方以智《通雅》卷十三举例:“《丹铅总录》 亦据《水经注》古棺前和有八分书,唐人《钱 谱》太昊氏金、尊卢氏币其文有今笔。又言‘在 京得太公圜钱,在滇得黄帝刀布,可验八分不始 于秦,小篆不始于李斯也。’” 〔41〕 《水经注》中 确实也有明确说过古棺中得“八分”的情况,如 《说略》卷十六“晋世河决,胡公石椁上有八分 书。考其时,盖周也” 〔42〕 。
此事最早记录于《水 经注》之中,但古棺内有文字的事情发生过不 止一次,古棺文字样貌极繁,隶书、八分杂糅, 是否可以全部模糊地等同为一个意思,且将它 们都与“八分”划为等号,完全值得深思。明 清时期将“临淄人发古冢得铜棺,前和外隐起 为字”直接判定为“《水经注》古棺前和有八 分书”,稍有武断之嫌疑。
实际上郦道元在此 处想要表达的应该是“隶书”,在《水经注》原 书“惟三字是古,余同今书”前的文本内容是: “然许氏《字说》,专释于篆,而不本古文。言 古隶之书,起于秦代,而篆字文繁,无会剧者, 故用隶人之省,谓之隶书。”〔43〕 这更能佐证此 处当是“隶书”,而非“八分”。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青年书画家协会欢迎您入会shys.cc,咨询:wx:jsqnsh
关键词:书画艺术网,欢迎分享此文,转载请保留出处!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本文链接:https://www.18art.com/shuhuayishu/ctsxyjzjsjlscygnk_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