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今书”“今隶书”之疑
笔者曾在《王次仲创“隶书”“八分”及生 年考》一文中认为,后世误以“王次仲创八分” 为“王次仲创隶书”的原因,在于将《水经注》 一书的“王次仲创今隶书”,擅自删改“今”字, 变成了“王次仲创隶书”,并断言“虽‘今隶书’ 与‘隶书’是否可以相等今已不可考证”,但文本误区溯源至此应无异议〔1〕 。
[东汉]蔡邕 熹平石经尚书残石(原刻民国拓本) 106.2cm×67.7cm
当然,“今隶书” 与“隶书”究竟是否含义相同,限于存世材料来 看,确实并不清晰,但通过文献整理也并非完 全不可判断。“今隶书”所指应是“八分”,“隶 书”所指应是“隶书”,两者并非指的同一种书 体。这两条词汇的辨析已经单独成文《隶书“八 分”沿袭流讹考辨》〔2〕 ,但其中有一条涉及“今 书”的文献仍然值得继续探讨,并对判别“今隶 书”与“隶书”的差异有着重要的帮助。
首先需要重申“今隶书”与“隶书”的 概念。 “今隶书”:在张怀瓘《书断》“八分”条下 有引《序仙记》曰:“王次仲上古人,少有异志, 早年入学,屡有灵奇,年未弱冠,变苍颉书为 今隶书。”〔3〕 内有“今隶书”一词,当为“八分” 之别称。考之诸史,多数皆以“今隶书”来代指 “八分”,此处并非张怀瓘判别有误,《序仙 记》《续书断》《广艺舟双楫》等书所指“今隶 书”皆为“八分”。如《续书断》称:“然考刘向 《列仙传》,谓王次仲所作,即今隶书;而卫恒 作《隶势》,以王次仲、师宜官、梁鹄弟子毛弘 教于秘书,今八分皆弘法也,即今隶书。”〔4〕 可见 “今隶书”当为专属名词,以作专指之称谓。
[三国]佚名 三体石经《尚书·多士》篇、《春秋·文公》篇残石 (拓本) 119cm×50cm 中央美术学院图书馆藏
“隶书”:自南北朝后期开始,世人多将 “隶书”与“楷书”二词等同,故而《书断》将 程邈所创之“隶书”误认为是楷书之始,其实 是受制于时代的影响,不能过于菲薄其过。其 实“隶书”应该包括“古隶”和“今隶”,不仅仅 指代的是“楷书”,“八分”生成之前的草写状 态下“隶变文字”也属于“隶书”的分支。张怀瓘 《书断》中虽在书体的定义上出现“狭义化”的 倾向(将其固定为“楷书”,但这种绑定也可以 说是基于“隶楷初制,大范几同”基础上进行 的判定),但其对“隶书”条目内的文献搜辑、 分类尚属准确。另外,“隶书”条下多列有“隶 字”一词,如“篆书难成,乃用隶字”“皆用隶 字写之,隶法由兹而广” 〔5〕 。
其“隶字”,当为 “隶书”之别称,如卫恒《四体书势》载:“秦既 用篆,奏事繁多,篆字难成,即令隶人佐书,曰 隶字。”〔6〕 此条便是确证。 然而张怀瓘《书断》“隶书”条下有引《水经注》曰:“临淄人发古冢得铜棺,前和外隐 起为字,言:‘齐太公六世孙胡公之棺也。’惟 三字是古,余同今书。证知隶字出古,非始于 秦时。”〔7〕
此条之所以列入“隶书”条目之下,亦 是因为有“隶字”一词。假如按前后文义进行 判断,“今书”则与“隶字”意义等同,实为“隶 书”之意。 这条文献虽只有短短数行,实际上却可以 牵扯出很多问题,这些问题目前学界尚未有所 研究。现将《水经注》所载前后文本录之于下 (版本间存有差异的文字均见于括号之内):
然许氏《字说》,专释于篆,而不本古 文。言古隶之书,起于秦代,而篆字文繁,无 (或作“芜”)会剧务(或作“者”),故用 隶人之省,谓之隶书。或云,即程邈于云阳 增损者,是言隶者篆捷也。孙畅之尝见青州 刺史傅宏仁说,临淄人发古冢得桐棺,前和 外隐起为(隶)字,言:“齐太公六世孙胡公 之棺也。”惟三字是古,余同今书。证知隶字 (或作“自”,近人又改作“书”)出古,非 始于秦。魏初传古文出邯郸淳,《石经》古 文,转失淳法。树之于堂西,石长八尺,广四 尺,列石于其下。碑石四十八枚,广三十丈。 魏明帝(或作“文帝”)又刊《典论》六碑, 附于其次……(《水经注·谷水注》)
《书断》将此条文献列入了“隶书”条目 之下,应该准确。考之《水经注》历代版本,前 引文献内容基本差异不大(排除版本之间误 抄的可能),如戴震校乾隆三十九年武英殿聚珍版原本《水经注》〔8〕 、光绪六年八月会稽章 氏重刊《水经注释》〔9〕 、长沙王氏合校本《水 经注》〔10〕 等均为“今书”,或有将“前和外隐起 为字”改作“前和外隐起为隶字”者〔11〕 ,但对于 文本的理解并无影响,似乎更能证明“隶字”当 为“今书”。
在此之前,《水经注》多为残本,最早可以追溯至南宋刊本,又存《永乐大典》本、 明抄本等数种。笔者核对多种宋本、明本,在 此处则均未见差异,可知在此处,《水经注》原 文中依次出现的顺序应是“古文”“古隶”“隶 书”“(隶)字”“今书”。
[北魏]郦道元撰,戴震校:《水经注》(部分) 乾隆武英殿聚珍本 日本早稻田大学馆藏
不过《书断》在此处所载为“惟三字是古,余同今隶书”,且自唐人开始,诸书引此文献多 有误区。我们需要来看一下后世所收录《书断》 的几本书学文献的具体内容,才能判断究竟是 在转录时错录,还是在《书断》原文之中便发生 了错误。 《书断》并无单行本存世。北宋朱长文 《墨池编》〔12〕 与南宋洪适《隶释》〔13〕 、陈思《书 苑菁华》〔14〕 在收录《书断》的过程中,所载“惟 三字是古,余同今书”处,所写都是“余同今隶 书”。
据笔者所见,其文献错讹的来源最早始 于唐人张彦远《法书要录》所录之《书断》,比 如国家图书馆藏明刻本《法书要录》,此处为 “惟三字是古,余同今隶书” 〔15〕 。国图藏吴岫 抄本、国图藏王世懋抄本、毛氏《津逮秘书》 (国图所藏为傅增湘据王世懋抄本、嘉靖本的 校正版本) 〔16〕 、《王氏书苑》本(万历十九年王 元贞刻本) 〔17〕 、清嘉庆十年学津讨原本〔18〕 皆作 “今隶书”;现代出版、引用的各类一二手文献 中〔19〕 ,关于《法书要录》内所转录之《书断》条 目下“惟三字是古,余同今书”的内容,也大都是 “惟三字是古,余同今隶书”,其他如《墨池编》 《隶释》《书苑菁华》情况均是如此。
[唐]徐坚:《初学记》(部分) 明万历 二十五年陈大科刻本 德国巴伐利亚馆藏
然而前文已经提到过,《水经注》这处原 始文献内容为“今书”,并非“今隶书”,其错讹 之处已经非常明显。有一点需要特别说明,《历 代书法论文选》所收《书断》,在此处内容改作 “今书”,不知其疏证的底本为何,又或是依据 《水经注》原文进行了更正。而大概率在唐人 张彦远编撰《法书要录》之时,就已经发生了 错抄的情况,若是明清时期才出现的错误,不 可能同时影响到数种宋人著作。
然两者意思却并非等同,“今隶书” 乃“八分”之别称,“隶书”与“八分”又并非 一类书体,看似词义混淆,实则在叙述语境之 中绝不可乱作指认。到元明时期,更多的论著 开始将“今隶”代指“楷书”,于是“今隶书”受 “今隶”之意的影响,更为错乱,明清书家已经 完全分不清楚“今隶书”“隶书”“今隶”“楷 书”“今书”五者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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