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王杖诏令册
《王杖诏令册》是 20 世纪在甘肃武威县磨咀子汉墓中出土的一批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汉简。这批简正面用隶书墨书,背面下端标有顺序号“第一……第二十七”(其中第 15 枚简已遗失,现存 26 枚)。这些简保存完好,字迹清晰。 据党寿山先生撰写的《武威新出王杖诏令册》一文,对这些诏令的内容及其大意进行了如下整理和释读: 简文 1 记载了汉成帝建始年间颁布的一道诏令,以诏书的形式向全国宣告:年满 70 岁的老者作为社会尊敬的长者,享有司法免刑的特权。
对于非首恶且未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不予起诉,免于法律追究。“毋所坐”意为如有其他罪行也不再上报。对于年满 80 岁的老人,更加不予追究,因为他们“生日久乎”,即年事已高。 简文 2 至 6 详细记录了对鳏寡孤独者的优抚措施。这些人可以终身免除赋税徭役,若从事商业活动则免征税款,并要求必须有人照顾他们的生活。官吏不得擅自征召或刑讯这些人群。对于那些“夫妻俱无子男”的特殊家庭,给予更多的优抚待遇,如同回归的流民或归附的少数民族一样,免除田租、市税,允许自由开设酒肆售卖酒类。
在今天看来,允许开店卖酒似乎不算是对鳏寡孤独者的特殊优待,但在汉代,造酒、卖酒是受严格限制的,因此成帝建始元年特许这些人卖酒,确实是一种特殊的优待。 简文 7 和简文 8 记载了王杖令发布后某些人未能遵守的情况。例如,云阳县的白水亭长张熬因“殴辱持王杖者”,并命令其修整道路,结果被平民王汤告发。汝南太守上报廷尉,最终裁定张熬应以“弃市”论处。 简文 9 至 11 记录了汉宣帝本始二年发布的王杖令。汉宣帝本始二年,基于对高龄老人的关怀,推行了“高年赐王杖”制度。杖首装饰有鸠,象征权力;持杖者可以自由出入官邸,行走在驰道之上;从事商业活动免除市税,免除赋役。若有官吏或百姓对持杖者进行辱骂、殴打或侮辱的行为,将按“逆不道”罪论处。
简文 12 至 18 记录了一个自诉性上书的案例。最终,案件的处理结果为:“制曰:问何乡吏,论弃市,毋须时,广受王杖如故。” 由于地方官吏和百姓违反王杖令的事件时有发生,这不仅损害了朝廷的尊严,也不利于尊老养老政策的有效执行。因此,汉成帝在建始二年和元延三年(公元前 10 年)两次下诏重申王杖令。
第 19 号简记录了元延三年朝廷重申对殴辱杖主的严惩。 第 22 至 26 号简分别记载了以下案件:汝南郡的男子王安世因殴打持有王杖的老人,并折损了王杖,被判弃市;南郡的亭长司马护因擅自征召并拘留了一名持王杖的老人,被判弃市;长安东乡的啬夫田宣和陇西的男子张汤因殴打持鸠杖的老人,也被判弃市。
二、两篇简文中反映的儒家刑法思想
两篇简文展示了儒家刑法思想在汉代法律制度中的具体应用。简文中的尊老敬老思想,与儒家孝道观念密切相关。在儒家文化中,孝道是维系家庭和社会秩序的基础。汉代通过颁发鸠杖并给予持杖老年人特殊待遇,将这种孝道观念制度化,体现了社会对长者的尊重。这种法律上的规定不仅是对老年人的敬重,也反映了儒家孝道思想的制度性认可与推广。
宽恕与仁政在简文中得到了体现,展现了儒家仁爱思想的重要实践。儒家主张统治者应以仁爱之心治理国家,宽厚待民。简文中提到的司法免刑特权,特别是对非首恶和非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不予追诉,体现了汉代法律制度中仁政的实施。通过这种宽恕措施,法律不仅承认了老年人对社会的贡献,也表现出儒家“仁政”理念在实际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此外,简文还展示了法律的道德教化功能,这是儒家“德法合一”思想的具体体现。
儒家认为法律不仅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工具,更应发挥道德教化的功能。通过严惩冒犯持杖老人的行为,法律不仅维护了社会秩序,还通过刑罚传达了尊老敬老的道德准则。这种通过刑罚进行道德教化的方式,反映了儒家对法律功能的双重理解,即法律不仅要惩恶扬善,还要教育民众遵循社会伦理。
慎用刑罚的原则在简文中也得到了体现,符合儒家“慎刑”思想。儒家主张刑罚应谨慎使用,以防止过度和滥用。简文中的记载显示,只有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的行为才会受到严厉惩罚,如弃市刑罚。这表明在汉代法律体系中,刑罚的实施是基于对社会秩序和道德准则的双重考虑,而非仅是法律条文的执行。这种慎重使用刑罚的做法,充分体现了儒家思想对法律正义与社会伦理的高度重视。 两篇简文不仅展示了汉代法律制度中儒家刑法思想的具体应用,还为理解儒家思想如何在实践中影响法律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历史素材。这些简文不仅反映了社会法律制度,也揭示了儒家思想在汉代社会治理中的核心地位及其深远影响。
三、“王杖简”的书法价值
汉代书法作品绝大多数已失传,因此欣赏汉代书法的途径主要限于碑刻、题字以及残留的经卷。通过这些遗存及文献记载中的描述,我们只能对汉代书法的风貌进行想象。武威“王杖简”的出土为研究汉代书法提供了珍贵的实物资料。这批简文不仅反映了当时文字的演变,还展示了底层书吏的书写水平,真实地保留了汉代书法的原貌。
通过对“王杖简”墨迹书法的研究,我们能够深入了解两汉时期书写艺术的风格及其演变。特别是“王杖简”展示了篆、隶、楷等书体之间的演变情况,提供了对汉代书法艺术发展的直观资料。这些实物资料不仅揭示了汉代书法的独特风格,还为研究汉代书法在艺术和实用功能方面的演变提供了宝贵的依据。
《王杖十简》上的书法风格雄健粗犷,笔画使用频繁的厚重笔法使得文字显得格外厚重而不肥腻。这种风格与汉代书写的实际方式密切相关。汉代人书写时通常席地而坐,双腿屈曲,手执笔和简的姿势使得字体多呈现出左收右放、波磔夸张的特点。
在《王杖十简》中,这种厚重感通过笔法的运用得以体现,字形中虽有厚重,但却不乏瘦劲爽利之处,如转折处的棱角分明,点画犀利,从而有效避免了墨色满简的弊病。尽管简文为八分,其笔法和字形中的楷书特征为后世楷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这些特征在《王杖十简》中得以展现,使得其书法风格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与之相比,《王杖诏令册》的书法艺术表现出更为细腻和丰富的特点。这些简的书法笔法多样,横画起笔大多使用逆锋入笔,圆笔和方笔交替使用,收笔平出,有些横画的收笔呈现出“燕尾”状。点画和竖画主要使用方笔,点画形式多样化,有的以短横为点,有的以短竖或长竖为点,显示出书法的灵活性。特别是在横折转折处,既有篆书的圆转用笔,也有楷书的方折用笔,这种结合体现了楷书书写的特征。
通过对《王杖诏令册》的分析,可以看到字形的书写更加谨慎,整体字形保持了匀称,字距排列井然有序。尤其是顶部字形的顶格书写,体现了汉代的官定书写格式,显得庄重而规范。这种书法风格虽然在细长木简的限制下显示出一些章法上的影响,但其书法的自然风格和细腻之处仍令人赞叹。
《王杖诏令册》的书法线条相较于《王杖十简》更加纤细,墨色变化不如前者明显,但其秀美灵动的特点依然突出。这种书法的自然风格展示了民间书写的真实面貌,对后世书法风格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整体而言,《王杖十简》和《王杖诏令册》不仅在书法艺术上具有重要价值,也为研究汉代书法的演变和书体发展提供了重要依据。
这些汉简的书法风格和技术特点反映了汉代书法艺术的实际情况,揭示了书法发展过程中篆、隶、楷书体之间的演变关系,具有不可替代的历史和艺术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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